来源:a8直播 发布时间:2024-08-18 13:05:46
3月13日,某“不知名”女演员,实名举报北京某酒店的事件,于今日冲上热搜。
笔者在看到这一个新闻的第一时间,满脑子都是问号。何时,连女演员这个群体,也要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来维权了吗?
这里我不禁要问三个问题:①谁能证明事件的真实性?②举报的核心诉求是什么?③是否运用过法律手段?
在看过举报的原视频后,我必须得说,她的妆画得很专业,表情很专业,台词很专业,文本很专业,配乐很专业,但为何维权的方式,如此业余呢?
“你能想象,我被关在不足2平米的,密室空间内,3个小时,经历了什么吗?”这是她自述的开头,并且配上了悬疑剧常用的音效,可谓是神秘感十足。
接着,她举起身份证,自称实名举报,位于北京国贸的某五星级酒店,理由是“严重危害客人人身安全”。有网友发现,她的身份证“拿反了”。这里科普一下,国徽那一面才是正面,她举的是正面。但却不是常见的,标注有个人隐私信息的一面。
12月29日下午3点,她来到该酒店1025房间,洽谈工作。离开前,到客厅的卫生间上厕所,顺手把门给带上了。
意外突然降临,她发现门打不开了。由于她的手机放在了客厅,便拿起墙上的壁挂电话进行求助,没想到电话居然是坏的,并且也无另外的的应急报警装置。
接下来,她只能拼命的敲打房门,但由于酒店隔绝声音的效果太好了,没有一点人听到。身处2平米的狭窄拥挤的空间内,她逐渐感觉到了恐惧,出现了呼吸困难。
求助无门之下,她开始发疯似的寻求自救。首先她找到了挂卫生纸的一个小铁管。她徒手将其拆卸下来后,拼命的向门锁和木门砸去。
在将门砸出了一个小窟窿,自己的手也被磨破后,发现门锁竟然“纹丝不动”。由于刚刚转阴、身体虚弱,再加上密室缺氧,拼命自救的行为,让她的心跳慢慢的变快,体力几乎耗尽,浑身冒虚汗。
她说,当时很害怕因为“脱水而晕倒”或是“缺氧而窒息”,而没人知道她被困在里面。更害怕的是,她绝对没“时间概念”,也不知道外界已经到了什么时候。
绝望之际,她发现捆绑马桶软管用的“塑料扎带”,并将其拆卸下来,用它去拧固定门把手的十字螺丝,没想到竟然奇迹般地拧动了。
而后,她还提出假设,如果是老人或小孩,又或是有幽闭恐惧症的患者,甚至如果外面发生了火灾等险情,后果不堪设想。
整个视频,不仅有她情感丰富、演技到位的讲述,而且还对诸多物品进行了配图说明,并且还加上了悬疑惊悚的配音。简直就是一个密室逃脱的“教科书式”的讲解视频啊。对此,笔者打9.9分。
整个视频中,她极力渲染了自己当时的状态和困难,可以说画面感、窒息感、无助感、悬疑感十足,几乎让人感同身受,那种绝望和恐惧。
问题是,这不是个举报视频吗?你就整事就完了,弄得跟演电影一样,这是职业习惯吗?
很多网友,一般看到这种事情,都是十分同情和气愤的。但往往非常容易被带节奏,而忽略了这个事,到底针对的是谁,到底是为了何种诉求。
首先,实名举报的对象,往往是公职机关和公职人员。举报的常常包括违纪违法、履职不力、权力滥用、程序违规等等。
举个例子,别人打了你,你首先应该是报警,然后叔叔来处理后,你觉得他们徇私枉法了,你才可能进入举报程序。你总不能,跑网上去举报谁打了你吧?
其次,我们来看看她的诉求。她对酒店提出质疑说,这么一家收费3千元以上的高档豪华型酒店,如何保证客人人身安全?作为公共场所,如何履行对访客的安全义务?卫生间的安全设施这么差,门锁和电话损害,还没有痛风设施,如何达到的相应标准?
当天事发后,她还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她说,经协商,酒店仍未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至今也没有联系当事人商量解决办法,也没有关心其受伤和就医情况。她还说,发布视频的目的,是不希望有人重蹈覆辙。
这里就带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她的诉求到底是什么?是为了曝光酒店,督促整改?还是为了依,赔偿相应的损失。从她后面的话来看,应该是后者。
也就是说,她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要求酒店方面予以赔偿。但2个多月过去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或是酒店没有与她商讨赔偿问题。
首先我想说,要依,不用去问留言区的网友吧。艺人都有经济公司,有法务部,他们不知道怎么维权吗?就算没有,也能咨询律师,还可以百度,也能够找到答案。
这样的事件,其实很多人都可能遇到,必须清楚的是:①警方可以出门调解,协商双方解决。②协商无果,这就属于自述案件,需要自行起诉。③最后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问题,需要法院裁定。
我在评论区中,看到一位网友如此留言,她说当事人提出的诉求是“80万元”,理由是耽误了“谈生意”。虽然,目前不能证实其真实性,但很多类似的案例,都几乎是这个样子。
另外,根据网友和她自己的说法,都说的是去谈事情的,属于访客,而不是房客。并且是在房客离开后,逗留在房间内。按理说,退房后,保洁是会立即来打扫卫生的,不知道为何没有来。
因此,她现在可能面临的几个问题是:①如何证实自己确实被困了,警方是否有现场勘验的报告很关键。②如何证实自己合法进入的身份,因为访客也是要登记的。③如果提供对方拒不赔偿的证据,又或是合理协商未果的情况。
如果按照上诉网友的说法,80万的赔偿,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这也并不罕见,很多人都有“狮子大张口”的习惯,但这不可能你说赔多少就赔多少。
在笔者看来,这又是一场“闹剧”。有法律途径不走,而是选择在网络曝光,无非是事情闹大后,让酒店做出妥协。与此同时,这还能增加自己的名气,何乐而不为呢?
笔者个人,很反感这样行为,特别是拿自己的身份说事。就算确实被困了,也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如果都是因为,自己高昂的赔偿诉求得不到解决,就闹到网上来,以此达到多重目的,那么无疑是在利用善良的网友。
另外,我还想善意的提醒一句,该女演员已经明确提到了该酒店,如果所言不属实,将面临着侵犯名誉权的风险,到时候,还可能把自己搭进去。
而通过公司的法务,又或者是律师,甚至是请警察叔叔出面协商,都能够达到维权的目的。这样的曝光,到底是为了“维权”,还是为了“名气”,大家自行分辨吧!
网络曝光的好处在于,可以引发关注;坏处在于,可能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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