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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应来了→

来源:a8直播    发布时间:2024-06-29 02:34:40

 

  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中央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作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为助推中小学教研工作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研队伍,助推完善中小学教研保障机制,9月22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教研制度是中国特色教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优良传统,是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慢慢地增加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谋划部署。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教研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今年8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

  二是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在教育部有关司局指导下负责国家层面的教研工作,各地也逐步加强了省、市、县、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建设,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五级教研工作体系。

  三是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各地根据“五育并举”和新改革课程的需要,逐步加强了各学科教研员的配备,一些地方专门制定了本地区教研员专业标准,一些地方还组织并且开展了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教研员培训研修。

  四是服务教育教学改革。教研系统围绕构建全面育人体系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作业设计、质量监测、考试评价等方面做深入研究,对提高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各方一起努力,我国中小学教研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部分地区教研工作有弱化倾向,教研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教研转型和创新发展任务艰巨。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习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各地健全教研体制机制,选优配齐教研员队伍,完善教研保障机制,创新教研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教研工作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于将中小学教研工作纳入国家教育制度体系中。教育部最近正在加紧编制《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对加强教研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将其作为构建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关于健全五级教研体系。教育部正在谋划给课程教材研究所加挂“国家教学研究中心”的牌子,发挥国家级教研机构的专业引领作用,同时继续推动各地持续加强省、市、县、校四级教研机构建设。

  关于选优配齐教研队伍。教育部对教研员任职的门槛有文件要求,下一步将推动各地继续细化具体专业标准、配置标准、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打通教师和教研员职业流通渠道,建立“旋转门”制度。国家政策层面对此有原则性规定,教研员要有6年以上教学经历,在教研岗位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这个双向流动机制。

  关于完善教研队伍保障机制、加强专业化培训。在经费保障方面,推动各级教育部门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在职称评聘方面,将进一步统筹职称比例、与学校衔接等。关于培训,考虑设立针对教研员的研修基地,开展专门培训。

  关于提高校本教研质量。继续推动各级教研机构下沉到学校特别是课堂,同时加强完善学校层级的教研制度,推动校本教研常态化。

  关于加快教研数字化。目前已经建立了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下一步将在平台建好用好在线教研栏目,进一步丰富平台教研资源建设,尽快启动数字化教研培训。

  中央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积极会同教育部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做好中小学教研体系建设的机构编制保障。

  目前,我国建有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工作体系和工作机构。在国家层面主要由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具体承担这项工作,在地方由各级教育部门所属教研所(室)、教学研究所(室)和其他综合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承担,在中小学校依托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等开展。这些机构在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管理决策等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下一步,中央编办将配合教育部依托现有资源,优化国家级教研机构职能,强化对全国教研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引领作用。加强地方教研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独立的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综合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独立设置。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教研机构主要职能,使其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加强教研工作与教材编写、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的协同配合,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教研员是老师中的老师,教研员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专职教研员大多分布在在各级教研机构,兼职教研员多来自中小学校一线教师。机构编制部门将积极努力配合教育部门,在教育系统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整优化结构,通过内部挖潜、统筹调剂,加强专职教研员编制配备。对教研机构空编较多的地区,督促教研机构及时补充力量,引进更多优秀人才充实专职教研员队伍。推动教研员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教研人员配备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完善教研员的专兼结合贯通使用,进一步畅通教研员进出口,打通专职教研员和普通教师的培养使用通道,支持鼓励各个地区教研机构从中小学或其他相关机构聘请合乎条件的兼职教研员,慢慢地加强教研员队伍活力,有效提升教研工作整体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格外的重视中小学教研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委员的意见建议,回应如下:

  一、关于教研员待遇保障问题。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下发的调整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方案有关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地方教研室教师已纳入执行范围,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研员倾斜。

  二、关于教研员岗位结构比例问题。2022年9月,人社部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岗位控制比例由之前的万分之二提高到千分之五。下一步,各地将逐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关于打通教研员和普通教师使用通道问题。中小学教研员和普通教师之间轮岗交流不存在政策障碍。人社部将积极努力配合教育部门加大教研员公开招聘力度,做好专兼职教研员的遴选配备等人事管理工作。

  四、关于建立教研员和教师等同考核机制问题。2023年初,人社部会同中组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注重考察师德师风、教学水平、专业相关知识能力、教育成果等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工资等方面的依据。

  五、关于教研员职称评价标准问题。2015年,人社部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学生的方式研究和推广等方面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指标,破除“四唯”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以教案、研究报告等教研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六、关于保障农村学校教研工作问题。支持基层开展教研员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单独建立评委会、单独评审,不占现有岗位结构比例,评审结果限定在基层有效。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研员,放宽学历限制,不作论文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支持乡村中小学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将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方面技术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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