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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的三篇评论

来源:a8直播    发布时间:2024-05-06 01:20:32

 

  为学习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学习时报近期连续刊发三篇评论员文章,分别是《国家设了一个很大的局》《阻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究竟在哪里》和《10条20条30条,解决问题第一条》。王牌智库基于学习目的,特此转载关于民营企业的评论。

  一个国家部委,设立一个内设机构,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和反响,多年来没有见过。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消息一经披露,立即成为网络热点。看了大半夜各种议论,觉得无论是充分肯定,还是不以为然,乃至冷嘲热讽,都暗含着深情、饱含着期待。如此关注和反响,如此深情和期待,着实是因为这个“局”太大了。“局”之大,首先在于它是设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但与国务院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国家发展改革委更具有政策性、宏观性、综合性,特别是权威性。它的重要职能,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一个多月前,《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紧接着,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推出了一系列配套举措,此次成立专门机构,无疑是贯彻落实的更有力举措。将民营经济发展局设在作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显然能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促进发展的功能,从而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优的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局”之大,还在于批复它的机构单位。批复机构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编办。这个平时不怎么为社会所知的单位其实承担着重要职能,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等,它有8大项职责,但简单地理解,它是管机构和编制的。机构编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宝贵资源,也是稀缺和紧要资源。在当前背景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一个局(还不是一个司),足见其成立之必要、之紧迫。“局”之大,也在于它的职能职责。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职能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讲得很清楚。比如,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拟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等等。我特别关注的是这样一句话: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地见效。没错,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该出台的都已经出台了,关键是落地见效。能否更好更快地落地见效,是检验民营经济发展局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尺。“局”之大,更在于它所保障的对象不允许任何人有丝毫的忽视。众所周知的“56789”告诉我们,民营经济贡献之大、比重之高、创新能力之强、解决就业之重、企业数量之多,无不让我们把它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乃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紧密联系。设了一个很大的局,是为了换来一个更大的“局”。这个“局”,就是民营企业竞相涌现发展、生机活力迸发的可喜局面。这是一个万众期待的新局,也是完全有信心实现的新局。为了使这个“局”更紧实、更平稳、更长远,需要有四根“梁”来支撑。“梁”之一,就是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是一贯的,特别是近些年已形成一个系统的政策体系。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成立,有利于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更有利于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梁”之二,就是制度。制度环境是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涵,“两个毫不动摇”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但在具体环节和实操层面,制度障碍依然存在,不少方面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相信这也是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工作重点之一。“梁”之三,就是法治。法治保障才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一方面要求民营企业要遵法守法,不管做什么、做多大,都要做遵规守法的企业公民;另一方面,要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梁”之四,就是理论。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对民营经济认识上的摇摆、舆论上的飘忽,集中反映了理论上还有很多需要厘清的东西。“四梁”之中,此梁最不结实,最需要加固。

  隐性,词典上解释是“不表现在外的”,不表现在外就看不见、摸不着。壁垒,指古时候兵营四周的围墙,现喻指一切防御工事,不仅看得见、摸得着,而且还能感受到一种强大和力量。隐性壁垒,又是壁垒又看不见,如此存在,岂不更难破除。这些年,在谈到民营企业时,经常用到“隐性壁垒”。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这样一段话:“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习也多次强调要消除民营公司发展的各种隐性壁垒。2016年3月4日,全国两会期间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习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再次强调,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今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习和党中央如此强调、反复强调,说明“隐性壁垒”普遍地存在,也长期性地存在,说明破除隐性壁垒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容易的事情。那么,究竟什么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做了解读。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待遇平等“四个平等”没有做到,是也;“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三门未拆,是也;政商关系“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两单不明,是也;市场准入方面审而不批、许而不可等变相门坎,是也;竞争中与企业性质挂钩的、招投标中与业务能力无关的,是也……可以说,隐性壁垒存在于经营主体活动的多领域,伴随民营企业成长的全过程。今年以来,许多省份陆续出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其中几乎无一例外都提到要“破除隐性壁垒”。很多地方还逐项列出了各种壁垒。在一片喊打声中,有理由相信,民营企业发展中这只看不见的“拦路虎”终有成为泄了气的“皮球”的一天。看不见、说得清的壁垒虽不易破,但是毕竟还有靶子,毕竟还有可以着力的地方。而看不见又说不出来的壁垒破起来就更难了。这样的壁垒在哪里呢?在人的心里,在内心深处。最近与一位金融界的朋友交流,我更加确定有这样一种比“隐性壁垒”还“隐形”的“壁垒”存在。他的意思是这样的:两个经营主体来贷款,条件都是一样的,但是一个叫国有企业,一个叫民营企业,从内心讲,他更愿意贷给国有企业,而内心的天平一倾斜,他就会罗列出很多贷给国企而不贷给民企的理由,尽管他完全认可国家发展民营企业的大政方针,理解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法律等等。但是,还是听从了内心的安排。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理呢?从根子上说,还是自保。这位朋友问我:如果你是我,你会怎么做?这就是个问题。其实,这样的心理,不光是银行贷款的人有,相关部门也有。为什么会有隐性壁垒?为什么隐性壁垒长期破而不除?根本问题还是在人的心里、头脑里、观念里。而这,才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隐藏得更深的隐性壁垒。俗话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民营经济相关部门人员,都不免自问一下:我们心中有没有这个贼?

  问题导向要导向处理问题,否则就是一场没有抵达的出发。《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积极响应,纷纷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8月18日,山西发布《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提出八大项30条。8月28日,浙江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五个方面32条。9月1日,山东发布《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五个板块,包括十二个部分共38条具体内容。此前,山东先后出台“非公十条”“民营经济35条”等政策措施。同时,一些省会城市、地市也相继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被誉为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的浙江省台州市出台了30条措施;广东省广州市发布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0条政策措施。一些省直相关部门如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乃至政法等部门都加大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有的还是多部门联合发布。再看国家层面。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五大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八部委的文件距离7月19日《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还不到10天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若干举措》是对《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对中央31条的深化、细化、实化。此前的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明确了四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除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外,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五个方面共22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都有相关举措出台。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家将近期出台的政策措施打印出来,已经有了厚厚一摞。这些政策措施包含了方方面面,可以说,能想到的都想到了,能写出来的也都写出来了。他表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较之前已经有了很大改观,接下来就是要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一条条地解决。10条20条30条,解决问题第一条。这位民营企业家的话,值得深思,很有道理。根据我的观察,随着近期10条20条30条举措的密集出台,一些民营企业并未及时应声响应,而是普遍存在某种观望心理,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并未迅速恢复。信心赛过黄金,让民营企业拿出投资的真金,首先要让他们拥有赛过黄金的信心。信心从何而来?从解决问题中来。作为长期从事经济报道和关注经济发展的媒体人,我有一个比较深的感受。以前,民营企业找新闻单位,多是要宣传企业和产品;这几年,民营企业找新闻单位,多是反映各类问题。这说明,民营企业普遍遇到了问题,遇到了普遍的问题。有的问题明显不合理,却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有的问题拖了几年、十几年,却仍然在解决的路上;有的民营企业关了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不管多少条,都是民营企业发展提出来的问题,还要回到解决民营企业的问题上来。不能让政策出台,你看我时很近,我看你时很远。做到这一点,不仅要有考虑周全的政策的制定,更要有不折不扣的政策的执行。抓典型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建议新成立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进行分类,每一类抓几个典型,向全国公布,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通过一个问题的解决,带动一类问题的解决,尽快让党和国家的政策效应变成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效应、发展效应。最后,我还要向民营企业家说一句:我们民营企业要争气!要树立主动的“自己人”意识,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向,把员工和客户当自己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合法合规经营。要知道,有时候,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问题的主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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